登录

图书馆 / 首页 / 服务介绍

服务介绍

我的反馈 我的委托 我的信息 用户中心

技术咨询

扫码向微信客服咨询技术问题

科技查新

科技查新须知

  1. 科技查新(简称查新),是指查新机构根据查新委托人提供的需要查证其新颖性的科学技术内容,按照《科技查新规范》(国科发计字2000544号)进行操作,并做出结论(查新报告)。
  2. 需要进行科技查新和查收查引的人员可在新疆大学图书馆网站下载“科技查新委托书”,并由课题负责人或掌握课题全面情况的研究人员作为查新委托人填写;科技查新委托书必须如实填写。
  3. 查新委托人来新疆大学图书馆(校本部)一楼信息咨询服务部正式办理查新委托手续。查新委托书经信息部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查新委托人即可与图书馆信息部签订查新委托书。委托书签订后,查新委托人需预付50%的查新费用,收费标准见“新疆大学科技查新收费标准”。
  4. 查新委托人需同时提交查新项目必需的科学技术资料和有关材料,如立项报告、研究总结、成果申报表以及相关论文等(上述材料务请用户如实提供,图书馆工作人员将负责上述资料的保密工作,查新结束后,如数归还查新委托人)。
  5. 查新委托书签订后,主要查新内容不能随意更改。确实因需要而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性能指标或增加查新点等,应及时与工作人员联系。
  6. 查新人员对用户提供的各种资料进行分析,和用户讨论,确定查新重点和检索词并构造检索策略,完成国际联机、国内联机及光盘等数据库的检索。
  7. 查新人员在对检出文献与课题的技术要点进行对比的基础上,分析查新课题的新颖性和先进性,撰写《科技查新报告》。
  8. 查新报告经审核人员审定,查新人员和审核人员签名并加盖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L43)专用章。
  9. 图书馆通知用户取回查新报告(一式二份),并补缴剩余的查新费用。

查收查引

  1. 查收查引内容:根据委托人的需求,在国内外权威数据库中检索其论文被收录和被引用情况,特别是论文被SCI、EI、ISTP、CSCD、CSSCI等收录及被引用情况;并依据检索结果出具检索证明;
  2. 为确保检索准确和快速,委托人需提供被检索人的论文目录,论文目录内容应包括:论文作者、作者单位、题目、期刊名称、论文发表的年、卷、期、页或会议名称、会议时间、会议地点等;
  3. 委托人提出检索要求和指定要检索的数据库;
  4. 检索方根据委托人提供论文作者、题名、作者单位等信息进行检索,如提供信息不实,由委托人承担全部责任;
  5. 检索人员根据上述资料进行检索并对检索结果进行整理,最终出具带有公章的检索证明;
  6. 收费标准详见“新疆大学查收查引收费标准”。